雅加达警方解释有关枪击街头罪犯 警员是根据刑法被迫防御规则进行自卫

【雅加达讯】雅加达警方解释有关在7月3日至12日的行动中,对街头犯罪分子进行枪击的理由。

雅加达警方公关主任Argo Yuwono周二(24/7)在雅加达南区警察总部解释说,对犯罪者进行枪击是因为在逮捕过程中,肇事者拒捕反抗。如果犯罪嫌疑人反抗危及警员,警员当然进行自卫,但警员并不是随便的立即开枪,而是根据刑法第48条和第49条关于被迫防御的规则。这是他们应该采取的行动,否则会造成危害。

此前,民间社会联盟批评导致街头犯罪分子死亡的事件。法律援助机构研究员Ma’ruf Bajammal说,如果是为了防止犯罪行为,警方应采取有效行动,不应该这样击毙犯罪嫌疑人。

在7月3日至12日的行动中,警方对52名肇事者开枪,其中11人死亡。(LFS)

Comments (0)
Add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