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宪法院院长认为 释放恐犯Ba’asyir程序从开始就是错误的

【雅加达讯】前宪法院院长 Mahfud MD认为, 计划释放恐怖犯 Abu Bakar Ba’asyir的程序, 从一开始就是不对的。他说, 该引起争议的释放计划是因为不符合2012年第99条规定的关于假释的政府条规。

他表示, 根据2012年第99条关于1999年第32条修订条规, 关于囚犯的权利和条规, 该执行的是法律与人权部门。 根据这个修订规定, 由法律与人权部处理假释,接着授权于惩教局长。Yusril 既不是法律与人权部,总统顾问也不是, 他仅是佐科维私人顾问,不是总统顾问, Mahfud 说。

除此以外, Mahfud 补充说, 假释前, 该应对囚犯进行辅导几个月时间, 然后让公众评论, 是否该囚犯已合格获得假释。囚犯也必须承认班查希拉和1945年基础宪法,是囚犯必须服从的理念和宪法, 也意味着应该认同印尼国家统一。

Mahfud 认为, 之前有出现无条件释放,给人感觉是有点太急的一个决定。 Mahfud说, 无条件释放, 就是通过法官证明无罪,因此完全不用判刑。如果是刑满释放, 就要等到囚犯执行刑满才可释放, 如果是假释, 是在剩下的刑期在2,5年内释放。 此前, 政法安部长维兰多表示, 政府还再考虑释放恐犯 Abu Bakar Ba’asyir的计划。 维兰多说, 原因就是考虑到各种因素, 特别是关于理念问题。(mk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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