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税务总局将指定外国电商平台对印尼在线商户 代征第22条所得税 

[税务总司第]一局长赫斯图·瑜伽·萨卡萨马周二(7月15日)在雅加达的媒体简报会上表示:”新加坡、中国、日本或美国的一些电商平台上有许多印尼卖家。我们可以指定这些平台按0.5%的税率代扣第22条所得税。”  

 

瑜伽进一步解释,税务总局曾在2020年采取过类似措施,指定外国电商平台作为电子交易系统提供商(PPMSE)代征增值税(VAT)。因此,税务总局认为此次第22条所得税的代征计划也可采取相同步骤。  

 

此举旨在避免引发国内在线商户的社会性不满。”这样国内商户就不会因不满而转移到外国电商平台。”他说道。  

 

税务总局承认已与多家大型电商平台举行会议,希望它们能尽快准备系统和其他技术要求。”回顾2020年,当时筹备时间并不长。如果我没记错,系统在两个月内就完成了。美国、欧洲等地的平台也迅速准备就绪并落实。我们有信心这次不会出现问题,可以快速实施。”瑜伽解释道。  

 

财政部长斯里·穆利亚尼·英德拉瓦蒂已于2025年6月11日签署第37/2025号财政部长条例(PMK),并于7月14日颁布,指定电商平台作为PPMSE(消费税征收者)对在线商户代征税款。  

 

第22条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为商户年度总营业额的0.5%,此税款不包含增值税(VAT)和奢侈品销售税(PPnBM)。征税对象为年营业额超过5亿印尼盾的商户,需通过指定电商平台提交新的申报证明。而年营业额低于5亿印尼盾的商户可免征。  

 

此外,快递服务、网约摩托车(ojol)、手机话费充值及黄金交易等特定类型交易也享受豁免。(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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