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讯】印尼国家警察局通过一项条例,要求外国记者在「特定地点」工作须出示警
方信函,但未具体说明哪些地点。人权组织批评此举恐限制新闻自由,法扶基金会则指条
例违法,将使印尼在民主国家眼中的形象变更糟。
印尼网上最近出现一则国家警察局3月10日通过的条例,指外国人在「特定地点」工作时
,须出示警方信函,但没有具体说明是哪些区域。
印尼法扶基金会(YLBHI)指出,若没有出示警方信函,外国记者或研究人员的所有活动
都可能被视为非法行为。
时代报(Tempo)报导,印尼法扶基金会主席伊斯努(Muhamad Isnur)表示,此举违反
「新闻法」和「移民法」等现行法律,且法规与移民部门的权力重叠。
他解释,对外国公民的监管,通常属于移民部门的管辖范围,这项新条例将导致行政程序
复杂化。
伊斯努警告,这可能会引发国际社会对印尼人权的强烈批评,并可能限制国际社会取得资
讯的管道,并将外国记者视为潜在威胁。他说:「我认为这将使印尼在民主国家的眼中的
形象变得更糟。」
印尼新闻理事会(Dewan Pers)主席妮妮克(Ninik Rahayu)今天则对该条例表示遗憾。
她透过书面声明表示,「这项规定可以被解释为对记者工作的控制与监督」。
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印尼研究员安德瑞亚斯(Andreas Harsono)则批评该条
例,并指这可能将进一步限制新闻自由。
雅加达环球报(Jakarta Globe)报导,印尼国家警察局否认有关外国记者须获得警方信函
才能工作的报导,并解释,该条例是要保护外国人的安全。
印尼国家警察局发言人桑迪(Sandi Nugroho)表示,新条例是「提供外国公民保护」,
包括在「多冲突区域」工作的外国公民。
他补充,警方信函「并非强制性」,而是有申请才会核发。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