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准备与日本实施合作 互认安排碳贸易协定

印尼总统驻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特使Hashim S Djojohadikusumo表示,印尼
政府已准备好落实与日本在碳贸易合作互认安排中签署的协议。Hashim星期
二在阿塞拜疆巴库奥林匹克体育场的印尼馆发表讲话时说,普拉博沃·苏比安
托总统将继续履行前任总统的承诺。

印尼和日本政府在阿塞拜疆巴库举行的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印尼馆宣
布了两国为开展双边碳贸易合作而达成的协定的成果和实施情况。合作互认
安排协议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巴黎协定》特别是第6.2条框架下的双边合作模
式。
日本环境部副部长Yutaka Matsuzawa也在同一场合表示,印尼和日本希望
在合作互认安排的基础上,为印尼制定和发展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他
表示,根据经验,两国都可以为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做出贡献。

印尼环境和林业部长于2024年10月18日和日本环境部长于2024年10月28日
在通报中签署了合作互认安排文件。根据协议,建立在印尼碳信用体系与伙
伴国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合作互认安排将于2024年10月28日生效。

两国相互认可的碳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减缓行动方法、减排计算、监测
、报告和核查(MRV)系统以及碳信用认证。在印度尼西亚,该认证被称为
印尼温室气体减排认证。

合作互认安排确保印尼的碳信用体系得到伙伴国家当局的认可,以支持实现
《巴黎协定》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巴黎协定》要求碳交易合作遵循
透明、准确、完整、可比性和一致性原则,这保证了碳信用交易的高度完整
性。
印尼环境部和日本环境部将很快继续签署协议,实施合作互认安排。

自2013年以来,印尼通过在印尼缓解行动项目联合信贷机制与日本合作。在
合作互认安排之前,在印尼联合信贷机制项目产生的碳信用额并没有完全记
录在印尼国家注册系统中。

随着合作互认安排的实施,在印尼进行的所有联合信贷机制缓解项目都必须
在印尼国家注册系统中注册,并使用印尼温室气体减排认证系统。
在2024年11月和12月,环境部和印尼联合治理机制秘书处将盘点印尼的联
合治理机制项目、已产生的碳信用额、正在规划过程中的项目以及日本对印
度尼西亚缓解行动项目的投资计划。
印尼环境部、日本环境部和日本大使馆将对在印尼的日本投资公司和两国利
益相关方进行合作互认安排实施社会化。(ndy/fw/p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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