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总检察长办公室将南雅加达地方法院院长 列为60亿卢比贿赂案嫌疑人 

雅加达(安塔拉通讯社)——印尼总检察长办公室于周六(4月12日)晚间宣布,南雅加
达地方法院(PN)院长穆罕默德·阿里夫·努里安塔(Muhammad Arif Nuryanta,简称
MAN)因涉嫌与雅加达一起棕榈原油(CPO)出口便利腐败案的豁免判决(ontslag)相
关的贿赂和/或贪污案件,被列为嫌疑人之一。
印尼总检察长办公室特别刑事犯罪调查局局长阿卜杜勒·科哈尔(Abdul Qohar)表示,阿
里夫在担任中雅加达地方法院副院长期间参与了此案。
科哈尔在周六(4月12日)晚间于雅加达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MAN涉嫌从律师MS
和AR处收受60亿卢比的贿赂,以干预判决结果,使案件获得豁免(ontslag)。”
他称,这笔款项是通过北雅加达地方法院年轻民事委员会成员WG(Wahyu Gunawan)
交付的,而WG据称是MAN的亲信。

科哈尔透露,目前检方正进一步调查此案,以查明MAN收受的款项是否流向其他方,尤
其是参与判决的法官合议庭成员。
该判决于周二(4月19日)由中雅加达地方法院腐败刑事法庭(Tipikor)作出,主审法官
为Djuyamto,合议庭成员包括Ali Muhtarom和Agam Syarief Baharudin。
科哈尔表示,目前正在传唤审理此案的法官接受调查,其中一名法官正在外地。
“调查组正主动联系相关人员。”他说道。
根据其行为,MAN被指控违反印尼1999年第31号法律第12条c项、第12条B项、第6条第
2款、第12条a项、第12条b项、第5条第2款、第11条及第18条关于根除腐败犯罪的法律
规定(后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并援引《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项。
在此案中,获得豁免判决的被告为多家企业,包括丰益国际集团(PT Wilmar Group)、
绿宝石集团(PT Permata Hijau Group)和金光农业资源集团(PT Musim Mas
Group)。
在豁免判决中,法庭认定这些企业确实存在检察官(JPU)所指控的主要及次要违法行为

然而,合议庭法官裁定这些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ontslag van alle recht vervolging),
因此被告被免除检察官的指控。
合议庭还下令恢复被告的权利、地位、能力、尊严及名誉。针对该判决,总检察长办公室
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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