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全国人大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的重磅消息,引发国际国内高度关注。很多人都在关注“港区国安法”何时能够出台,以及对香港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方面的评论铺天盖地,笔者不作赘言。
下面,我们不妨跳出来,思考一下中央治港理念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下一步的着力重心会在哪里?
首先,中央治港理念最大的变化,就是跳出英国规则的禁锢,用新的思路方法来解决顽症痼疾、弥补制度缺陷。
回归23年来,尤其是前十多年时间,中央治港理念大体上是“井水不犯河水”,即中央保持最大的克制,为了所谓的“国际社会评价”,为了“中英联合声明的道义责任”,对香港的问题一般不予干涉,即使是在香港“反中乱港”势力越发嚣张、破坏行为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依然不予出手。
其实,在香港回归前夕和回归之初,很多反对派都在张望,看看中央会采取什么样的对港政策,甚至会不会追究他们这些“资深汉奸”的责任,但看到回归后基本不干涉,于是在不断的试探之后,态度就更加嚣张了。
这其中,最具转折性的事件,就是2003年“23条立法”。反对派以策动民众上街游行为资本,向中央直接叫板,最终证明他们取得了胜利。
即使建制派议员田北俊在关键时刻被反对派策反,公开跳出来反对“23条立法”,直接辞去行政会议成员,但事后他没有受到任何惩处,属于继续被“争取的对象”。其后,他依然担任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旅游发展局主席。
自然,没吃过苦头的田北俊,政治立场时常摇摆。在2012年特首选举时明确表示不支持梁振英,政府推行国民教育科时也表示反对,直到2014年反对全国人大“8.31”决定,才被火速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反对中央不会受到任何惩处,支持中央的建制派或会陷入“风箱老鼠两面受气”的窘迫境地。在回归初期最该立规矩的时候没有立得起来,导致反对派的嚣张没有得到惩治,建制派的队伍没有得到清理,特区政府变得越发弱势。
而其背后的根本原因,则是治港掉落了英国人的“制度陷阱”,一直在英国人留下的规则中行事,因此只能见招拆招、处处被动。
和很多人的认识不同,香港在150多年的殖民历史中,从来没有实行过现在反对派一直声称的“三权分立”,而是行政主导体制。香港总督是行政局、立法局主席,兼任驻港英军总司令,是把行政、立法、司法三权集中于一身的制度体系,行政、立法、司法从来没有构成对港督的监督,这是香港在回归前行政高效、社会上各种反对抵抗事件少的根本原因。
末代港督彭定康对香港政治体制进行了大规模改造,为回归后的特区政府埋下无数雷。
而在中英谈判之后,英国知道大势已去,于是对香港的政治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核心就是去大规模限制总督(即回归后的特首)权力,把行政权力大规模让渡给政务司,将很多政府部门公司化、使得政府无法监管,如作为独立法人的考评局、广播事务管理局和医院管理局等。这次香港高考出现“毒考题”,考评局不听教育局指挥、监管,正是“改革”带来的一个后果。
香港行政体制“改革”影响最大的,就是港英当局“突然民主”,大力推行“代议制”。1984年,即中英签署联合声明当年,香港推出《代议政制绿皮书》,改变港督高效集中式的权力运行模式,尽量削弱行政力量,尽可能地扩大立法局的权力,让行政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立法机关向香港市民负责。
与此相配套,港英当局大肆放松了对成立政党社团、设立传媒、开办教育等方面的限制,立体式对香港市民灌输“反中乱港”思想,同时留下诸多英籍大法官、效忠英国的公务员,让“反中乱港者”即使犯事也不会得到惩处。
因此,在香港回归之后,特首的权力越来越小,且没有政党背景,在立法会内没有坚定的盟友(这与美西方总统、首相往往属于议会多数派政党截然不同),推行的很多政策不但反对派反对,有时连建制派也反对;同时,政府的一切施政,包括设立政府机构、推出财政预算案之类,都要立法会通过。
举个例子,梁振英于2012年就任特首后,为了推进香港的科技,提出设立科技及创新局,然而这一想法在提交立法会后,就遭遇反对派议员的“拉布”阻碍,一直到2015年才艰难成立。
立法会成了香港治理的关键环节,而就算立法会中建制派靠功能组别这一招,勉强维持优势地位,但其主导权还是把握在反对派手中。
一是反对派掌控着舆论,可以组织民众上街游行,挟“民意”来操控政治议题,即使是修订逃犯条例这样的合情合理操作也会被污名化、遭遇失败;二是反对派会“拉布”,用各种规则拖死政府上报的议案;三是反对派行动有戴耀廷之类的“狗头军师”,有大的设计、统一的行动,背后有美西方的策划指挥。
就“23条立法”而言,以往的治港理念就是,这个立法授权香港特区政府去完成,而立法的前提条件是建制派占据立法会的绝对多数,所以一定要努力打赢立法会、区议会选战,争取取得绝对多数,然后再推行立法。实践证明,这是无法完成的任务,随着“港独”思潮的蔓延,建制派的选票只会越来越少。
特别是自2003年董建华推出“23条立法”失败后,“23条立法”已经被反对派严重污名化,更是成了香港政治生活中的禁忌词。历届特区政府都表态说要推进23条立法,但一说到具体措施,则根本没有办法。而反对派更是将其描绘成中央对港进行干涉的“恶法”。
这一次中央果断推动全国人大立法,则是跳出了英国人留下的“制度陷阱”,不再拘泥于“议会斗争”,谋求在立法会内推动“23条立法”,而是从国家层面直接立法,用国家的政治逻辑、制度规则来统管香港的政治逻辑、制度规则,使立法可控可行,能够迅速推进,进而发挥釜底抽薪的效果,彻底斩断香港反对派与美西方勾连的黑手。
其次,进一步坐实中央对香港的监督纠错,让特区政府更加强化对中央负责的政治立场。
过去治港,强调“两制”多于“一国”,并未构建起对香港事务的实质监督权,导致即使知道香港的问题办错了,也是无可奈何、听之任之。反对派经常污蔑“西环治港”,但问题恰恰是西环并未发挥起治港的实质性功能,更多的是负责联络“爱国爱港人士”,统一协调各方行动,进而使得“西环”都成为暴力派一次次包围攻击的对象,无法确立起自身的权威。
比如说,激化内地和香港矛盾的“双非”婴儿案件,根源在于庄丰源案。
庄丰源的父母都是内地人,1997年9月来港期间生下庄丰源,跟随祖父母在香港居住。按当时的香港《入境条例》,庄丰源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属非法留港,故1999年4月入境事务处发信提醒庄曜诚指庄丰源没有居港权并将被遣返。庄曜诚不满,遂代表庄丰源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诉讼。
“双非”婴儿,根源于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错误理解,其结果却要中央来承担。
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裁决,令“庄丰源”之类“双非”婴儿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此后,内地人为了所谓的高福利,纷纷前往香港生下子女,引发香港社会关于“内地人是蝗虫,过来抢资源”的指控,进一步激化了陆港矛盾。
这一问题的核心,是按照《基本法》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但香港法院所作的判决,却是基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的一种错误解读,并无视最高人民法院之类机构的意见。
“庄丰源案”判决第二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表示:“该判决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不尽一致,我们对此表示关注。”
香港法院错误判决,导致特区政府和内地双输,后果大家都能感受得到,但是就没办法纠正,这是香港所谓“司法独立”的莫大悲哀。
回归以来,类似“庄丰源案”这种,特区司法机构多次越权踩线,擅自就政府有关事项是否违反《基本法》、是否“违宪”作出判断,违反立法原意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但是对此却没有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对此表示关注”之后,就是这些机构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进而架空中央事权,造成的类似“双非”婴儿大量涌入的后果却要中央来承担。
此次“港区国安法”明确,“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这样一来,在香港发生违反“港区国安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些机构可以直接执法办法,而不是再依赖特区政府有关机构来办事。这样就可以有效监督、改正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躲避懈怠、畏惧不作为等现象。
2014年6月发布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中指出:“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下一步,中央还将健全对香港事务的监督权,确保有监督、有纠错。对经监督而不能在特区自治层级纠错的事项,将上升至中央政府发出指令及释法修法层级纠错。
今后,类似“双非”婴儿判决这样的案件,类似香港考评局出“毒考题”之类的事件,都将可能接到北京的“红牌”。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香港的指令权,要求特区政府完成相关事务,真正让“一国”统领“两制”。
“指令”,是上级对下级有有关事项作出的明确要求,是下级必须落实的任务。香港作为中国实行高度自治的行政区域,有严格落实中央指令的法定义务。这方面,《基本法》有着明确的要求,如行政长官须对中央负责以及“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然而,回归以来,中央很少明确行驶有关指令,导致指令权未有形成一套制度,令香港社会甚至“遗忘”了中央对香港有这样的权力。
一些香港反对派甚至认为,香港就应该是“独立王国”,所有的事项都是其自治范围,中央完全无权干涉,这更是颠倒了上与下的关系,把下级凌驾于上级之上了,让人分不清大小王。
当然,这两年也在强力纠偏正向、立起规矩。关于中央和香港的关系,可以从一个侧面来观察显著变化。
这是2004年12月20日,领导人听取董建华述职。
这是2017年,领导人听取林郑月娥述职。
这是2012年,领导人“抵港访问”。
这是2017年,领导人“视察香港”。
注意看两则新闻稿,用词有什么区别?注意看两则新闻稿,用词有什么区别?“访问”和“视察”,哪一种更适合于上级对下级?
此次“港区国安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也就是说,特首应该向中央提交落实情况的报告,保证中央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要求都能够落到实处。
下一步,中央还将围绕“指令权”进一步制定制度、明确要求,指明有哪些事项由中央向特首发出指令,特首和特区政府应该如何贯彻、以及如何及时向中央汇报工作进展。相信国家安全只是指令权的第一个方面,下一步围绕纠正教育、司法、传媒方面的乱象,中央都会及时向特区政府发出指令。
这一制度,将更加清晰界定特区政府作为高度自治的地方政府的地位,明确其必须贯彻落实中央指令的义务,必将督导特区更好落实中央指令、推动解决香港经济社会深层次矛盾问题。
由此,香港的“一国”属性将更加强化,特首对中央负责的立场也将更加巩固。香港除在强调自身的“特殊性”之外,今后要更多思考其作为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如何进一步摆正其位置。
四是,无惧美国打压,抓住最有利的历史契机,基于美国施压的最严重后果来解决香港问题。
香港问题和台湾问题一样,本质上是中美关系问题。香港问题久拖不决,主要是美国人在幕后操控,如派出大量情报、军事人员进行一线指导,源源不断提供信息、资金方面的援助,包装反对派头面人物和年轻一代“抗争者”,多次就香港问题制定法案和舆论发声。可以说,中央每对香港采取一点举措,都会引来美国方面的强力干预。
所以,在香港政界,就有了一种很奇葩的现象:一众香港反对派头目明目张胆投奔美国人,在美国国会作证称“中央政府打压香港自治、限制人权”,并请求美国人制裁香港,以此作为向中央施压的手段。而在香港社会,类似这种“求你打我”的自残式手法,居然能赢得大部分民众的支持,不得不说反对派23年来的“洗脑”是非常成功的。
还有一种奇葩的现象,就是反对派声称所谓的“揽炒”,就是大家同归于尽。照样赢得反对派支持者的支持。试想,一旦真的“玉石俱焚”,那些反对派头面人物早就跳车、到美西方逍遥自在去了,真正倒霉的却是社会底层人士。但这也带来了一个恶性循坏:社会底层人士听信美西方和反对派的“洗脑”——上街闹事、打砸抢烧——香港经济严重衰弱——指责政府无能——进一步打砸抢烧。如此一来,香港社会就会在这样的恶性循坏中彻底走上不归路。
2019年,美国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要求美国政府每年认证香港的自治状态,从而决定是否维持香港根据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享有的独立关税区等特殊待遇。
反对派对此欢欣鼓舞,认为又抓到了一条可以借美国主子来制衡中央的“杀手锏”,逼迫中央为了维持所谓的特殊待遇和发展前景,屈服于美西方的压力,任由反对派胡作非为。
然而,正是去年6月份以来香港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让中央更加深切地认识到美国干涉之全面、后果之严重,如不再及时进行处置,未来将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香港的局势只会越发恶化,一发不可收拾。
同时,目前中美关系正处于多年来的最低潮,对相互的指责、对抗已经毫无掩饰的必要。特朗普为了赢得大选,狂犬病一般疯狂指责中国,加码打压中国的手段,如把美国感染和死亡人数都归咎于中国,进一步绞杀华为,把多家中国企业纳入实体清单、进行长臂管辖,等等。
对于中国出台“港区国安法”,特朗普更是叫嚣“要作出非常强烈的反应”。此外,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联合进行干涉。香港反对派在外国主子的鼓舞下,更策划进行大规模的“街头抗议”活动。
对此,显然中央已经下了彻底阻断外部势力对港干涉和坚定重建香港国安价值体系的决心,并且充分评估了这一行动可能带来的内外后果,并会为推进这一进程不惜代价。什么样的威胁都不会管用,多疯狂的对抗中央都准备面对。
战争,永远是维护和平的最有力手段。在中美关系跌入冰谷的时期,在各方面负面影响累加的时期,恰恰是解决香港、台湾问题最好的时机。因为所有的负面影响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再多扛一点也无所谓;而一旦趁机解决了香港和台湾问题,则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必将带来长远利益。
回顾香港回归23年走过的坎坷历程,历史给我们上了何其深刻的一课!战争是摧毁旧世界的最好手段,革命性的回归才能彻底改造旧体制。 和平回归看似缓解了新旧体制过渡的阵痛,保护了表面上的“繁荣稳定”;但很难有力量去推进“去殖民化”,只是延缓了“战争”爆发的时间,该进行的艰苦“战役”,一个都少不了,而且还更加艰难、残酷。
现在,就是发起应该在23年前发起战役的最佳时间,也是彻底摧毁香港“殖民体制”的最基础、最重要的一战。
随着中央一系列治港新理念新政策的施行,香港必将割除身体上的毒瘤,真正以“中国香港”的崭新面貌,重新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