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大量进口货物 需向印尼海关备案

财政部要求在一个自然年内进口超过1000件货物的电商平台需要向海关总局备案,
海关和税务官员将定期使用电子系统对电商平台的进口货物数量进行调查,如果发
现进口货物数量超过限制,海关官员将发出通知函要求平台申报进口货物的信息,
同时也会通知处理相关货物进口的货运代理机构,平台需要在通知函发出后10天内
提交资料。如果电商平台已经与海关总署建立监管渠道,则必须通过计算机服务系
统提交进口货物的电子目录数据和电子发票。电子目录数据需要包含平台名称、卖
方身份、商品描述、商品代码、商品类别、商品规格、原产国、商品单位、商品完
税交货价格、价格生效日期、货币类型和网站链接。
电子发票数据需要包含平台名称、货物接收人姓名、电子发票编号、电子发票日期
、货物描述、货物代码、货物数量、货物单位、商品完税交货价格、货币类型、汇
率、价值、类型以及推广方的信息、网站链接以及货物收件人的电话号码。只有在
平台提交了电子目录和电子发票后,海关部门才会处理进口货物的关税结算。本规
定于2023年9月1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60日后施行。海关和税务官员将根据海关
检查的结果来确定关税税率和价值,如果裁定少缴进口关税,进口商有义务按照关
税裁定的规定补缴少缴的进口关税;如果错误申报完税价格导致少缴进口关税,进
口商除需要清偿少缴的进口关税外,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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