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同意地方首长选举新条件 仅适用于非议会政党提名候选人

(雅加达讯)国会地方首长选举法案工作委员会同意将地区选举候选人资格
的要求,从通过党派门槛途径改为仅适用于在地方议会中没有席位的政党。
地方首长选举法第40条的问题清单(DIM)对此作出了规定。工作委员会也
同意了这项提议。
国会立法机构专家小组成员威多多周三(8月21日)在雅加达议会大楼举行
的地方首长选举法案工作委员会会议中宣读政府的问题清单时说:“在省区地
方议会中没有席位的政党或政党组合可以根据规定登记省长和副省长候选人
。”
该规定的延续遵循宪法法院第60/PUU-XXII/2024号决定。在宪法法院的最新
裁决中,政党和政党组合能够提名候选人配对的条件是获得6.5%至10%的有
效选票,具体取决于该省固定选民的数量。
同时,对于在地方议会中拥有席位的政党的提名要求规则继续沿用旧规则。
有关条例规定,在地方议会中拥有席位的政党或政党组合,如果满足获得地
方议会最少20%席位或该地区累计有效选票的25%以上的要求,即可登记候
选人。
国会地方首长选举法案工作委员会会议已经结束。讨论将继续到制定法规团
队和同步团队。之后,国会于是日晚再次召开决策会议。 (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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