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修改宪法法院地方选举 提名门槛规定

【雅加达讯】 国会批转地方首长选举法草案,修改了宪法法院关于地
方选举提名门槛的规定。最低门槛为6.5-10%仅适用于非议会政党。

国会立法委员会副主席艾哈迈德·拜多维(Achmad Baidowi)在国会
大厦表示,这实际上采纳了宪法法院关于取消非议会政党提名地方首
长的​​决定。他们也可以向大选委员会注册,而以前却不能这样做。

国会立法委员会工作人员宣读地方选举法案草案,第40条部分规定如
下:

(1)一个政党或党派联盟联若要注册一对候选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获得地方议会席位数的20%,或本地方议会换届选举中累计有效票数
的25%。

(2)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席位的政党或党派联盟可以按照下
列规定登记省长和副省长候选人:
a. 永久选民名单上人口不超过200万人的省份必须得到得票率至少为
10%的政党/党派联盟支持;

b. 永久选民名单上人口为200-600万人的省份必须得到得票率至少为
8.5%的政党/党派联盟支持;
c. 永久选民名单上人口为600-1200 万人的省份必须得到得票率至少
为7.5%的政党/党派联盟支持;
d.永久选民名单上人口超过1200万人的省份必须得到得票率至少为
6.5%的政党/党派联盟支持。

国会批准《地方选举法》草案表现出对宪法法院关于地方领导人提名
门槛决定的蔑视,这被认为使举行2024年地方选举违宪。而且,修
改法案的讨论是在宪法法院宣读判决后的第二天进行。

据了解,20日,宪法最高法院决定更改地方首长选举的提名门槛。首
席法官苏哈托约(Suhartoyo)在判决宣读会上表示,批准请愿者应
工党(Buruh Party)和人民浪潮党 (Gelora)的部分请求。

宪法法院裁定,地方首长提名门槛不再是先前地方议会选举产生的政
党/党派联盟得票率的25%,或地方议会席位的20%。宪法法院裁定
,由政党提名的地方首长候选人门槛与地方选举法第41条和第42条
规定的独立/个人/无党派地方首长的提名门槛相同。

(H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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