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大学生要求宪法法院 禁止部长兼任政党职务

(安塔拉通讯社讯)四名来自印度尼西亚大学的学生向宪法法院提交了对《2008年第
39号国家部门法》第23条c款的违宪审查申请,要求禁止部长兼任政党职务。
“大多数涉及贪腐案的部长均存在兼任政党职务的情况,这违反了《1945年印度尼西亚
共和国宪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代理律师阿布·里扎尔·比拉迪纳援引宪法法
院官网声明表示。
这四名学生分别是斯坦利·维拉·维纳塔、卡卡·埃菲琳·梅拉蒂·苏克玛、基安努·莱昂德罗
·潘迪亚·拉夏(均为印尼大学法学院在读生)以及印尼大学财政行政管理系在读生基安
努·莱昂德罗·潘迪亚·拉夏。
申请人认为,部长兼任政党职务的行为侵犯了其宪法权利。这种现象导致部长任命过
程缺乏专业性,并最终造成优质公共服务的退化。
申请人指出,部长兼任政党职务不仅削弱了行政与立法机构间的制衡功能,还助长了
政党的实用主义风气。
申请书中详细列举了历届内阁中部长兼任政党职务的案例。申请人认为,这种现象源
于当选总统与支持政党之间的政治妥协。这些学生认为,此类妥协表明总统存在强化
执政联盟而削弱国家政治生活中反对派作用的倾向。
《国家部门法》第23条c款规定:“部长禁止兼任以下职务:c. 由国家和/或地方财政预
算资助的组织领导人。”该条款未明确禁止部长担任政党职务,此项禁令亦未体现在第
23条a款和b款中。
通过本次申请,四名学生要求宪法法院裁定《国家部门法》第23条c款与《1945年宪
法》相抵触,并主张该条款若未明确解释为‘包含政党(职能)职务’则不应具备法律约
束力。

此案已登记为第35/PUU-XXIII/2025号案件,并于周一(4月28日)在雅加达宪法法院
举行首次听证会。(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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