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安塔拉通讯社)——印尼国会第一委员会成员亚伯拉罕·斯里贾亚提议,应为
Netflix、TikTok、YouTube等OTT数字服务平台制定独立于《广播法》的专门法规。
亚伯拉罕周二在国会大厦表示,十多年前起草的《广播法》修订案已无法适应数字时代需
求,现行法律未涵盖数字平台及OTT服务,导致监管真空和传统媒体与数字平台之间的不
平等监管。
监管真空亟待解决
"现行法律存在监管空白。传统电视台认为只有他们受到监督,而数字平台却不受约束。"
他建议明确"广播"定义以避免监管实践中的混淆,强调以无线电波传输为核心的《广播法
》应与需要单独规制的数字内容区分开来。
借鉴国际经验
"若将所有内容混为一谈,印尼广播委员会(KPI)将获得过大权力。美国就有FCC监管
传统电视,其他机构管理OTT。"他提醒《广播法》修订需避免KPI、新闻委员会与通信与
数字部下属数字空间监管局之间的职权重叠,草率的监管框架可能导致机构间冲突和权力
滥用。
社会关切与立法建议
针对民众对数字平台低俗内容缺乏监管的担忧,亚伯拉罕强调处理方式必须基于清晰且不
重叠的法律框架:"若要将数字内容纳入监管,应从立法伊始明确界定。法案名称也应改
为《广播与数字内容法》,否则将引发管辖权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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