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长:地方政府若垃圾管理不善 可面临最高10年监禁

(雅加达讯)环境部长哈尼夫·法伊索尔·努罗菲克表示,根据他在国家警察总部与民事公务员调
查员监督统筹员(Korwas PPNS)会晤的结果,未能管理好垃圾的地方政府可能面临最高10年的
监禁。
“经达成一致,将启动2008年第18号法律关于垃圾管理的第40条和第41条。该法规定了对疏忽管
理垃圾者的法律制裁,刑期最低4年,最高10年,”哈尼夫周四(2月5日)在雅加达统筹食品事务
部办公室举行局部协调会议后表示。
他继续解释道,根据2008年第18号法律第9条,地方政府(在此即县和市政府)拥有管理垃圾的
充分职权。
与此同时,省长行使监督职责,而部长负责制定政策。
“因此,所有垃圾管理事务都由县/市级负责。这意味着县长和市长拥有充分职权,利用其掌握的
所有手段进行垃圾管理,”哈尼夫说。
他强调,中央政府非常重视确保地方政府按照既定规范实施垃圾管理。

关于对在垃圾管理方面被认为失职的地区负责人采取的严厉行动,哈尼夫表示,他将在下周周一
(2月9日)提供最新进展。
“也许在周一,如果有进展的话。目前正在处理中,”哈尼夫说。
除了与国家警察总部协调外,哈尼夫还表示,作为公诉人的总检察院已同意使用该条款起诉地方
政府,以促使其妥善管理垃圾。
此声明涉及总统气候与能源特使哈希姆·乔约哈迪库苏莫,他曾表示,地区负责人必须遵守《垃圾
管理法》。
“请注意,这是必须执行的法律后果。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未来几天将严格执法,”他说。
哈希姆表示,如果未能妥善执行,等待他们的将是刑事后果。
“不遵守、不维护和不保护环境的地区负责人将受到刑事制裁。请注意,是刑法,”哈希姆说。(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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