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新闻网 3 月 19 日电 : 劳工部表示,逾期向工人分发年终金的企业家将被处以5%的
罚款。
上述罚款措施根据2016年第6号有关向公司工人/劳工分发年终金的劳工部长条例。
劳工部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K3)监督辅导总署长海雅妮(Haiyani Rumondang)周一
表示,如果迟付,罚款为总工资的 5%,无论是单独罚款还是随后根据未付工资的工人人
数计算。她强调,罚款不能消除雇主继续向工人/劳工分发年终金的义务。
据了解,劳工部已发布关于向公司工人/劳工分发年终金的通函。其中一项规定年终金必
须在开斋节前7天分发。
此前,政府已发行有关向公务员和进入退休期的公务员,分发年终金第13月工资和退休金
的政府条例。
相关政府条例第11条文表明,年终金最快于开斋节前10天分发,一旦年终金无法如期分发
,可在开斋节后分发。年终金数额根据员工今年3月所领取的工资作决定。
就第13月工资,政府条例第12条文强调,最快于今年6月支付,其数额根据员工今年5月所
领取的工资作决定。
(H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