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讯】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MA)表示,根据2021年第11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检察院法》,对检察官的法律保护仍有必要,但必须加以限制,以防止有罪不罚现象。
最高法院法律与公共关系局局长里兹基安夏·潘卡·尤尼奥尔·乌托莫(Rizkiansyah Panca Yunior Utomo)法官在宪法法院全体法庭举行的《检察院法》司法审查后续听证会上发表了这一声明,时间为周二(7月15日)。
里兹基安夏表示:“《检察院法》第8条第(5)款规定的对检察官的法律保护,对于维护其在履行职责、职能和职权时的独立性与安全性仍然是必要的,但必须严格限制,以避免有罪不罚现象,并与法治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相冲突。”
《检察院法》第8条第(5)款的合宪性在三起案件中被同时质疑,分别是第9/PUU-XXIII/2025号案件、第15/PUU-XXIII/2025号案件和第67/PUU-XXIII/2025号案件。
该条款规定,在执行职务和职权时,对检察官的传唤、检查、搜查、逮捕和拘留必须获得总检察长的许可。
最高法院认为,该条款的规定为检察官提供了无限制或无例外的保护,且未明确区分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或严重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
里兹基安夏指出:“由于保护无限制或无例外,外部监督难以实施,法律也难以有效执行。”
《检察院法》第8条第(5)款还引发了关于检察官可能享有有罪不罚特权及存在滥用职权风险的争议。
里兹基安夏表示,无明确限制的条款可能使保护从豁免权演变为有罪不罚,即绝对的豁免权可能为滥用职权打开方便之门,并阻碍问责制的落实。
另一方面,《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45年宪法》第27条第(1)款明确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和政府面前一律平等,并有义务维护法律和政府,无一例外。
里兹基安夏进一步比较了对宪法法院法官、最高法院领导人与检察官的法律保护。他认为,三者的保护存在差异,尤其是在例外条款的规定上。
他解释说,宪法法院法官(包括院长、副院长)乃至最高法院法官,在总检察长下令并经总统批准后可以被逮捕,但现行犯或被怀疑犯有可判处死刑的罪行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除外。
他表示:“基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检察官的法律保护不得超过可能导致其他职业或普通民众受到歧视的限度。”
第9/PUU-XXIII/2025号案件由律师阿古斯·萨利姆(Agus Salim)和阿贡·阿拉法特·萨普特拉(Agung Arafat Saputra)提交。他们请求宣布《检察院法》第8条第(5)款违宪,或将其解释为:“检察官在善意履行职责和职权时,对其传唤、检查、搜查、逮捕和拘留必须获得总检察长的许可,但以下情况除外:a. 有充分的初步证据;b. 现行犯。”
第15/PUU-XXIII/2025号案件由活动人士/学生阿古斯·塞蒂亚万(Agus Setiawan)、律师苏莱曼(Sulaiman)及公民青年协会提交。他们请求宣布《检察院法》第8条第(5)款违宪。
第67/PUU-XXIII/2025号案件由律师哈尔莫科(Harmoko)和胡安达(Juanda)提交。其中一项请求是将《检察院法》第8条第(5)款解释为:“在执行职务和职权时,对检察官的传唤、检查、搜查、逮捕和拘留必须在收到许可申请后30天内获得总检察长的许可。” (ry)